狼師猥褻女班長捏胸頂下體長達半年 審10年判5年半仍未了

▲桃園市闕姓男子獲悉友人一對女兒有心智缺陷,竟提供玩手機、零用錢方式趁機襲胸、摸下體等猥褻惡行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北市林姓國中狼師,半年內多次猥褻女班長。(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中林姓班導師,在2011年間多次猥褻自己班上學生、國三的女班長小蓉(化名),多次約小蓉打羽毛球、或趁著自習時間,對小蓉強吻、捏胸、頂下體,時間長達半年。事發後林男遭停聘並被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10年,小蓉至今都已是25歲正妹,但案件仍未終結。高院更三審日前將林男判刑5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蓉就讀國二升國三之暑期輔導起,到國三畢業期間,均由林男擔任班導師,由他負責班上授課、管理學生出缺席、生活規範,並有影響小蓉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等權勢。林男明知小蓉當時為未滿16歲的少女,竟利用她對老師懷有敬畏之心之際,多次猥褻小蓉。

他多次約小蓉打羽毛球、或趁著夜自習時,利用周遭無人之際,強行擁抱小蓉,強吻小蓉。還伸出狼爪,強行撫摸、搓揉小蓉胸部,甚至吸吮乳頭,並以腳撐開小蓉雙腳,隔褲子頂小蓉下體,要求發生性行為。小蓉多次嚇哭、極力反抗,才保住貞操。林男長期騷擾、猥褻小蓉,直到畢業為止,時間長達半年。畢業後3個月,同學在臉書上揪團回去看望老師,小蓉在臉書上留言「才不要去看那個變態」,同學回罵「老師對妳那麼好,怎麼可以這樣」,小蓉母親發現臉書留言,詢問女兒時,小蓉忍不住大哭,全案才因此爆發。小蓉母親報警逮捕林男,林男遭停聘,並被提起公訴。

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均認定林男犯行多達7次,將他判刑8年6月。更二審則減輕刑度,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此時案件纏訟已超過8年,仍由高等法院於2018年起進行更三審。

更三審審理時,林男仍否認犯罪,案件於日前宣判,高院雖認定林男犯下7次罪行,但因纏訟許久,更三審法院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