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議員批黃之鋒案「港法治黑暗期」 陸駐德使館反擊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副秘書長周庭、前主席林朗彥。(圖/路透社)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副秘書長周庭、前主席林朗彥被判刑。(圖/路透社)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宣判,德國聯邦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Gyde Jensen)立刻聲援批評,「香港人權和法治進入黑暗時期。」對此,中國駐德國使館發也發出最新回應,指責延森的言論已經嚴重干涉他國內政。

根據《德國之聲》引述報導指出,延森表示,「黃之鋒在拘留審查期間不得不承受的威嚇,透徹地顯示,香港在人權與法治上已進入黑暗的時代。」此次審理是一種政治象徵之舉,其它國家必須作出政治反應。她呼籲德國政府和歐盟採取行動。

針對延森批評的,中國駐德國使館在官網發出反擊,聲明強調,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女士就黃之鋒案發表所謂公開信。「公開信充滿無知和傲慢,無視客觀事實,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制度缺乏基本瞭解和尊重,也違背了尊重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國際關係基本准則。」

▲▼針對德議員力挺黃之鋒,中國駐德大使館聲明。(圖/翻攝 中國駐德大使館官網)

▲德國聯邦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力挺黃之鋒,中國駐德大使館最新聲明。(圖/翻攝 中國駐德大使館官網)

該聲明指出,黃之鋒系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遭起訴,其本人已承認所有指控。德國集會法第23條也將此類行為定為犯罪。12月2日,香港有關法院已依法判處黃有期徒刑13.5個月。

黃案是一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機關依據香港法律獨立審判。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懲處,與政治主張和人權無關。在此案中,黃的合法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黃曾被單獨關押在醫院的單人病房,系因其在入獄前體檢出現異樣採取的必要措施。

聲明表示,我們還要嚴正指出,黃之鋒不是人權活動人士,而是「港獨」頭目,與外部勢力勾聯,煽動暴力,組織非法集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安全、穩定與秩序。

最後,聲明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涉。中國使館願在基於客觀事實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繼續同德國各界深化對話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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