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公墓納骨櫃收回扣828萬 伸港鄉長曾煥彰一審被判11年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煥彰辦理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收取回828萬回扣案,與代表會主席林其瑞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聯繫,採最有利標;彰化地方法院18日審理終結,曾共犯2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9年及10年,共應執行11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828萬8千元的犯罪所得。

▲伸港鄉長曾煥彰涉貪收回扣被判11年。(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伸港鄉長曾煥彰涉貪收回扣被判11年。(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林其瑞被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57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縣府對此指出,曾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在收到判決書後就會對他辦理停職。

伸港鄉鄉長曾煥彰、代表會主席林其瑞欲自公所辦理之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收取回扣,遂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聯繫,內定由謝姓廠商得標設計監造、邱姓廠商得標新建工程,其方法均採最有利標,由謝、邱兩人自行勾選對自己有利之外聘評選委員,評選結果分別以192萬4千元、4733萬元得標。

▲伸港鄉長曾煥彰涉貪收回扣被判11年。(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曾煥彰(前排左2)、林其瑞(前排左3)涉貪被判刑。(圖/翻攝自曾煥彰臉書)

謝男依約定將回扣28萬8千元(192萬4千元的15%)透過林其瑞,轉交予曾煥彰;邱男則將回扣1400萬元(4733萬元,30%取整數)分別於簽約後、估驗款及尾款撥付後各交付450萬元、450萬元及500萬元,其中林其瑞各分得25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共計600萬元,並將其中30萬元交予王男做為報酬,餘800萬元則由曾煥彰收取。

另外,曾煥彰另利用公所發包出國考察旅遊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賂,由自己或指示周姓機要秘書將旅遊人數、時間、地點等應保密之消息洩漏予許姓旅遊業者,得以提早作業而取得競標優勢,自民國104年起,先後標得公所前往大陸地區、日本等地之旅遊採購案共5件。許得標後,各將2萬元、4萬300元、4萬9000元、5萬元、3萬元之賄賂交予曾煥彰,再依曾煥章指示將該等賄款轉作團員加菜送禮之用。

▲伸港鄉長曾煥彰涉貪收回扣被判11年。(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伸港鄉第三納骨堂興建工程遭人檢舉有弊案。(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檢檢察官蔡勝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2019年3月19日展開搜索、傳喚,先後羈押王、邱、林及曾,檢方認被告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回扣、收受賄賂、行賄、刑法洩密、政府採購法等罪嫌, 依法提起公訴,曾煥彰、林其瑞、白手套王男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建商交保60萬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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