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沒有資格辱罵公務員」 王浩宇PO「麻辣舒舒」影片挨告獲不起訴

▲王浩宇貼文「議員沒有資格辱罵公務員」挨告,檢方偵結不起訴。(圖/資料照片)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貼文「議員沒有資格辱罵公務員」挨告,檢方偵結不起訴。(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2018年縣市長議員選舉期間在臉書PO出「麻辣舒舒」影片,指國民黨市議員舒翠玲因不滿開會座位安排,拍桌飆罵公務員,舒翠玲為此控告王浩宇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罪嫌、加重誹謗犯意,桃園地檢署15日以選舉期間,候選人自須忍受較為嚴苛之檢視及監督,王發表的文字內容,難認有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誹謗犯意,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在2018年11月間,王浩宇在臉書PO影片,指稱舒翠玲4月間在平鎮區公所開會,「為了座位」飆罵公務員,並表示「議員沒有資格辱罵公務員,要求舒公開道歉」,舒翠玲則以王的文字內容誹謗候選人名譽、影響選民投票行為,意圖使人不當選,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告訴。

王浩宇在偵訊中否認違反選罷法誹謗犯行,並供稱將舒翠玲在平鎮區公所開會錄影PO到臉書,是因為舒對公務員的態度很差,他才提供媒體影片,幫公務員說話。舒翠玲事後出面表示,自己關心里民活動中心興建,但屢遭工務部門冷落,才會有不當行為,她也對當天情緒控管不佳致歉。

檢方表示,候選人競選期間,對可受公評之事,「即使用語尖酸刻薄或不留餘地,難謂超越社會容忍程度」,王浩宇發表的文字內容亦難認超出適當評論範圍,王浩宇被告罪嫌不足,偵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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