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11秒吃1.2萬罰單 騎士申訴…結局更慘了

▲▼不滿單手騎車11秒遭罰1.2萬 申訴再被吊扣車牌3月。(圖/東森新聞)

▲單手騎車11秒被罰1.2萬元,騎士申訴的結局竟然罰更重。(圖/東森新聞)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南投縣有一名陳姓男子投訴,他3月時騎車因為太冷了,便把手放口袋「單手騎車」,不料被檢舉「危險駕駛」開罰1.2萬元,他不服向監理所提出申訴,結果被加罰「吊扣牌照3個月」,直呼警方根本是針對報復,他認為自己騎車平穩、沒有蛇行、沒有闖紅燈或超速,罰這麼重真的太誇張。

投訴人陳男表示,他今年3月騎車出門買東西吃,因為天氣實在太冷了,他就手放口袋「單手騎車」騎了約11秒,就被後方民眾拍下檢舉,警方認為是「危險駕駛」開出1萬千元罰單。他說「因為我本身怕冷,所以我手有放(口袋),而且我也不是全程都放,只是這樣要罰到1萬2千嗎。」

▲▼不滿單手騎車11秒遭罰1.2萬 申訴再被吊扣車牌3月。(圖/東森新聞)

▲警方表示一切均依法行政,如果陳男認為罰單仍不合理,可以繼續提出申訴。(圖/東森新聞)

陳男認為,他手放口袋只有短短時間,加上車速僅在20、30公里,也靠右邊騎相當平穩,沒有蛇行、沒有闖紅燈或超速,如此也要開罰1萬2千元「真的太重了」。他事後向警方及監理單位申訴,沒想到罰單不但沒有取消,監理站還要加罰他吊扣牌照3個月,氣得直呼警方根本在針對報復。

南投分局交通組長李明杰表示,開出的罰單一切均依法行政,影片中駕駛人約有11秒單手駕車,加上頭還有左右張望未直視前方,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舉發,監理站申訴的部分,監理站還函文本分局,依照43條4項的部分,再給予駕駛人扣牌照3個月。

警方表示,監理站在收到陳男的申訴,看過影片後認為要加罰吊扣車牌,如果陳男認為罰單仍不合理,可以繼續提出申訴。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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