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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開採特別稅草案遭退!花蓮縣府遺憾:每月減收8千萬衝擊大

▲花蓮縣政府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經縣議會兩次審議,結果二度遭到退回再審。(圖/記者王兆麟攝,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經縣議會兩次審議,結果二度遭到退回再審。(圖/記者王兆麟攝,資料照片)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六月底即將屆滿四年的礦石開採特別稅,花蓮縣政府依法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歷經花蓮縣議會兩次審議,結果二度遭到退回並延下月再審。縣府遺憾表示,草案未獲通過,單月稅金將短少8千萬元,衝擊縣府財稅收支,憂心影響鄉親權益,將盡最大努力,持續與縣議會溝通,盼儘速通過。

縣政府依法重提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上周五在縣議會臨時會第二次審議時,縣議員葉鯤璟擔心草案若不通過,7月要開徵來不及,縣府一個月就少7、8千萬稅收;縣議員吳東昇原本要提出臨時動議交付表決儘速通過,但有些議員要求退回,甚至有議員喊調漲至200元;最後議長張峻敲槌喊「散會」,留待下個月定期會續審。

由於草案兩次未通過,縣府評估已無法如期接續公告施行,一個月將減少8千萬元稅收,對財政收入及施政支出造成重大影響,衝擊社會福利政策和弱勢鄉親權益。依法草案先在議會通過後,得再報呈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並由財政部召開「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會」,經審查會議通過「同意備查」始得公布施行,實質審查大約需要再一個月,程序完備才能公告實施。

縣府對此結果深感遺憾,仍強調礦石開採特別稅為花蓮縣最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副縣長蔡運煌先前赴縣議會專案報告亦闡明指出,礦石稅收入和其他稅課收入皆屬統收統支性質,近四年間稅收增加作為統籌支應各項重要施政所需經費,其中包括縣府各局處努力爭取中央各項計畫致配合款增加約3.5億元。

還有自辦社會福利支出:如生育津貼、新生兒篩檢、課後輔導、免費營養午餐、國中小教科書、免收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老人健檢、老人及身障者免費乘車等,法定社會福利支出如兒少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安置寄養及行政輔導費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等。

縣府重申,礦石特別稅自治條例105年7月1日開徵每公噸70元,縣議會四年前第18屆第10次臨時大會決議時,已精算業者開採量和調整課徵標準。經查104年至109年水泥價格每公噸均維持2,260元,確實未因課徵70元礦石稅而漲價;並且礦權業者繳稅狀況良好,此次提送草案在第6條規定課徵標準仍維持每公噸70元。

縣府再次強調,礦石稅稅收,主要讓地方稅收獲得合理化挹注,實現「漲價歸公」精神。不僅加強老年安全照護、弱勢團體扶助、促進學童平等教育、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等,進而增進縣民福址,補強地方基礎建設,讓全體縣民受益,並且打破過去貨物稅不合理的稅基方式,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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