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1套赴炮場…「戰友太乾」耗光備品 他「裸裝回衝」後下場慘了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男女網友於網路約炮後,卻因戴保險套一事引起糾紛。(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陳男與網友約炮後反遭控告,兩人為了「戴不戴套」一事對簿公堂,陳男辯稱因為對方主動求歡才沒戴套,女網友則堅持不想破壞氣氛才准許對方「無套辦事」,由於檢方調查發現雙方各執一詞,在罪證不足情況下,只能將全案不起訴。

小莉(化名)指控,與32歲的陳姓網友餘2019年5月相約在某旅館「攜套炒飯」,沒想到陳男卻「裸裝硬上」,經她喝斥大約5到10次的「不要」,陳男才休兵,隨後小莉控告對方強制性交。

陳男否認性侵,坦承兩人於網路聊天室約炮,當天他自備1個保險套前往旅館,而旅館房間也提供1個保險套,起初他未戴套前戲,後來因為對方抗拒,他便停下來戴上保險套後再繼續。

戴上了第一個保險套後,因為太乾的關係,保險套卡在小莉身體裡,他問對方「還要繼續嗎?」她回「可以」,完事後陳男去浴室盥洗,並表示想休息了。

沒想到小莉又主動勾住他脖子說「還要」,他才沒戴套上陣,結束後兩人便各自離開旅館。

小莉指控,一開始陳男要「無套辦事」,她一直說不要,對方才戴上保險套,也確實「中途卡保險套」這事,因為2個保險套都用完之後,自己不想破壞氣氛,才恩准對方「裸裝上陣」。

檢方認為,當天二人發生性交行為的詳細經過、發生次數等情節,有部分相同、部分則未盡一致,陳男最初以其生殖器接近小如陰道當下,究竟是否已經插入,而違反兩人以戴套為前提發生性交行為的約定,兩人說法不同。本案發生性交行為當時,僅兩人在場,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不得遽依小如指訴,而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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