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認識大老闆!她參加性愛趴「揪團狂搖」卻做白工…自付摩鐵費還被告詐欺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陳女參加性愛趴想大老闆,卻做白工還要付摩鐵費,氣得找人毆打網友,雙方互告下場出爐。(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劉昌松、陳韻如/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佯稱認識大老闆,可獲得豐富報酬,而邀約陳姓女子參加性愛趴。陳女不疑有他赴約,與在場男男女女一同狂歡,但沒想到,報酬沒拿到,結束後的旅館費竟還要自己埋單,讓陳女氣得找人痛打吳男一頓。雙方事後互告妨害自由、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陳女被判拘役50日,吳男則獲不起訴處分。

陳女指控,2016年11月,她和吳男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上認識,吳男強調要介紹一些大老闆讓她認識「見面就知道要做什麼。」雙方約好在新北市一家商務旅館碰面,陳女依約到場,卻發現根本是多P性愛趴,但因吳男恐嚇要在網路上公布她的個資,她才勉為其難參加。

期間3女2男玩得激烈,但結束後吳男竟稱沒錢,下次邀約再一起付款,讓陳女得自掏腰包付房間費。10多天後,吳男再度邀約,這次是2女3男的大混戰,隔日吳男拿了一張面額200萬元取款條給陳女,但陳女發現無法兌現,因此決定提告,另一名李姓女子也提出告訴。

吳男到庭後皆否認2人指控,強調沒有脅迫對方,也沒談妥價錢,以為純粹都是為了好玩,但沒想到第3次邀約時,對方卻找來張姓、李姓男子,將他押到大佳河濱公園,對他瘋狂拳打腳踢,要他付20萬元才放人,他於是打電話給朋友緊急借了2萬5000多元,身上1萬2000多元的現金也被拿走,對方才肯放過他,因此也提告傷害、妨害自由,而對方這時才提告,根本是在威脅。

雙方互告後,2人協議和解,陳女答應分期賠償吳男3萬6千元,並簽下協議書,吳男因此撤銷傷害罪的告訴;而陳女提告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檢方認為她的說詞沒有事證可證明,第2次性愛趴時甚至遇到警方臨檢,陳女、李女皆未求助,在吳男提告後,李女還傳訊息希望更改證詞,與性侵案一般被害人反應完全不同,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吳男不起訴處分。

至於吳男提告妨害自由等罪,陳女等人坦承犯案,被法院判刑,陳女被判拘役50天、李女被判拘役30天,另張男等共犯被判2個月至3個月不等刑期,緩刑2年。

不過2人事件並未因此落幕,陳女履約繳了2期賠償金後,發現吳男想要她咬定其他人為共犯,認為這不符合當初的協議,因此請了律師發函告知吳男協議有瑕疵,必須撤銷。對此,吳男認為陳女欺騙他,於是再提起詐欺告訴,並要陳女語他當庭面對面講清楚。

然而,檢方調查後,認為陳女確實支付了2期賠償金,且勘驗2人的對話內容,也確定雙方曾為此起爭執,檢方因此採信陳女說法,認為陳女確實是認定吳男違背約定,才要求撤銷,並沒有詐欺的意思,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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