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投資人基金炒股大賺1500萬 檢諭令經理人300萬元交保

記者劉昌松、游宗樺/台北報導

前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姓男子,涉嫌以反向操作手法,透過人頭戶與自己負責操作的基金,在市場中針對3檔股票,來回買賣墊高股價,藉此大賺1500萬元,匯集投資人血汗錢的基金效益,卻因此虧損2200萬元,黃男6日遭檢調約談到案後,坦承因「一時貪念」辜負投資人信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依涉嫌《證券投顧法》背信罪,諭令3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海、出境。

▲▼  群益投信黃姓基金經理人(藍格襯杉)與林姓人頭戶(白衣)移送台北地檢署。(圖/記者劉昌松攝)

▲ 群益投信黃姓基金經理人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諭令300萬元交保候傳。(圖/記者劉昌松攝)

▲▼  群益投信黃姓基金經理人(藍格襯杉)與林姓人頭戶(白衣)移送台北地檢署。(圖/記者劉昌松攝)

▲ 黃男的林姓國中好友涉嫌提供人頭戶供其炒股,被檢方諭令20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年約30歲的黃男擁有金融碩士學歷,從股票營業員做起,因表現良好,成為群益投信的「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卻涉嫌在2018年間,利用國中同學林姓男子等親友帳戶進場,並與自己操作的基金交叉買賣華泰等3股票,不斷墊高股價。

儘管群益投信對外表示,黃男管理「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績效為+4.8%,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之情事,但檢調清查發現,黃男用這種「反向操作」手法,大賺1500萬元,而他負責的基金效益,卻因此在這3檔股票上慘賠2200萬元。

據了解,黃男在事件曝光前,已向群益自白犯錯,6日遭檢調約談時,承認因為一時貪念,雖盡力維持基金績效,仍辜負了群益與投資人的信任,7日凌晨移送檢察官覆訊後,被依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諭令黃男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提供人頭戶的林姓男子則以200萬元交保,同時被限制出境出海,同步遭約談的黃男父母等6人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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