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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 桃園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

▲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桃園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

▲桃園市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自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圖/市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各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都是同一地點,但名稱因主管單位不同,有所不同,市府將統一名稱為「市民活動中心」,自今年10月起實施,並規劃未來引進電子網路租借系統,讓活動中心使用資訊更公開,簡化申請程序,便利市民申請使用,提高市民使用率。▲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桃園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統一名稱為市民活動中心,可以明確傳遞以市民為主體的訊息。(圖/市府提供)

副市長游建華4日於市政會議中,聽取民政局「桃園市里集會所與社區活動中心整合規劃與推動概況」專題報告後表示,民政局主管的里集會所及社會局主管的社區活動中心,皆為市府辦理活動及設置關懷據點的重要場所,針對名稱各異容易造成混淆,以及區公所人力不足,委託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代管場地所衍生租借困難等問題,市府將統一名稱為市民活動中心。

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將里集會所及社區活動中心統一名稱為市民活動中心,可以明確傳遞市民活動中心是以市民為主體的訊息,除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外,並提供所有市民共同使用。

而自2017年起新落成之里集會所(里活動中心)已統一名稱為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為節省公帑及尊重原興建者,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原本的題字落款,將在整修立面時才會更新,整修前則統一於門口繫掛桃園市OO區OO市民活動中心金屬銜牌。▲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桃園10月起統稱:市民活動中心

▲市民活動中心是市民連絡情誼的重要所在。(圖/市府提供)

湯蕙禎指出,資訊科技局開發「電子網路租借系統」將租借使用訊息透明化,簡化申請程序,將可解決各區公所場地管理人力不足問題,並可在網路上公開租借時段、交通方式及場地等訊息,方便外界了解相關資訊,達到開放外界申請目的;目前規劃將分為二階段上線開放市民租借預約申請,各區公所也已完成活動中心基本資料登錄,第一階段將會先行開放網路租借建物結構安全,且代管人同意配合的市民活動中心,其他活動中心逐一檢討後再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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