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手機號5年卻欠3.4萬元通話費 她忘「這個動作」GG了

▲沒用手機號5年卻欠3.4萬通話費,黃女士忘「這個動作」惹鉅款。(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黃女士以為號碼已經被回收。(圖/翻攝自澎湃新聞,下同)

實習記者范芷菱/綜合報導

湖北襄陽一名黃姓女子日前要辦電話號碼時,意外發現名下居然有一門號已經欠費77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4197元),才想到是5年前申請過的號碼,原以為不用就會自動註銷,卻沒想到會繼續收費。黃女感報非常憤怒,認為是電信相關合約條款不公,如今雙方正在協商中。

據《央視網》報導,黃姓女子5年前曾辦理為期2年的樂享3G套餐,同時還附送一張電話卡跟一支手機;然而用了一段時間覺得訊號不好,所以就沒有再使用,也沒有做「銷戶」這個動作。電信業者表示,「當年辦理的是2年的合約,每月收費189元(約新台幣839元),兩年總計4536元(約新台幣2萬145元)。因為合約的關係,雖然黃女士只用了3個多月,但沒有來辦理任何相關手續,才會導致欠費。剩下的費用則時欠費後所產生的滯納金。」

▲沒用手機號5年卻欠3.4萬通話費,黃女士忘「這個動作」惹鉅款。(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電話通知卻聯繫不上黃女。

對此黃女士質疑,電信業者為何沒有做任何提醒的動作,甚至繼續扣款;電信公司則解釋,曾打電話到黃女申請號碼時所留的聯繫電話,卻一直沒辦法聯繫上;目前雙方正在協商處理中。此事件在網上爆發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認為這是一種「霸王條款」;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楊春贛律師解釋,滯納金相當於違約金,按照合約法,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定對方權利的,應該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

▲沒用手機號5年卻欠3.4萬通話費,黃女士忘「這個動作」惹鉅款。(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業者表示,合約用戶不在自動銷戶範圍內。

客服也表示,號碼如不需使用,可以到店裡辦銷戶手續,如果一直不充值也會自動回收號碼,欠費超過3個月也是依照辦理;不過若是使用合約卡,就算用戶丟掉手機卡,還是會一直扣費至合約期滿。

此外,律師也提醒,如果手機號不用一釘要到電信業者處辦理手續,否則會欠費之外,還可能引來不必要的司法訴訟、面臨個人信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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