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前教局主任索賄還謊稱「我們公務人員有這個規矩」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中市前教局主任索賄還謊稱「我們公務人員有這個規矩」,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前主任林宜宏,因握有保薦軍訓教官晉升大權,2017年4月底以各種名義,向10名有晉升資格候選人教官索賄,動不動就對當事人說「我們公務人員有這個規矩」,需索無度。一審將他判刑6年,二審改判3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宜宏於2017年辦理教育部軍訓教官晉升校級各階職務推薦、遴選,握有最後決定的主導權,但他竟抓住機會索賄,需索無度。他曾約見邱姓中校督學,表明邱男資格符合,並以手指比出「2」,說選舉到了需要一些經費,索賄20萬元,但邱男婉拒。

當年4月底,他又單獨約見吳姓少校教官,問有無意願升中校,需要做點功德,現金就放水果禮盒,而他個人只要茶葉禮盒就好;吳男交出5萬元現金水果禮盒,還買了1500元茶葉禮盒交給林男。但林男還不滿足,開口要求再捐2桌共10萬元,遭吳男拒絕。

林男之後又約見黃姓少校教官,直接要求茶葉禮盒及贊助經費20萬元,黃男依約提供20萬元及禮盒,但林男竟又開口追加2桌10萬元,黃男覺得不合理而拒絕。案經台中市政府政風處調查屬實,移送檢方偵辦,林男遭法辦時,坦承索賄,自白犯罪。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一審將林男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25萬元。二審改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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