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傳裸照約啪 23歲男被放鳥怒「PO網讓妳紅」:想辦法滿足我 下場曝

▲在得來速使用手機付款是違法的。(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把裸照回傳給陳女,揚言不滿足他就要公開裸照。(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嘉義23歲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台北陳女,和對方聊得火熱,還得到陳女傳來的數張清晰裸照,約好要見面「大戰」。然而幾次下來林男都被放鳥,氣得揚言把陳女裸照公開,還撂「保證妳紅」、「想辦法滿足我」等話,企圖脅迫對方滾床單。陳女嚇得夜不成眠,便報警控告林男;台北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民事部分須賠償5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8年8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家住台北的陳姓女子,和對方大聊性事,甚至取得多張令他血脈噴張的裸照,還約好要林男北上見面大戰。不過每當林男真的要出發時,陳女又會找理由塘塞對方,幾次下來林男最終慾火轉怒火,氣得傳LINE對陳女撂話。

2018年8月29日下午,林男把先前陳女傳給他的裸照全部回傳給對方,揚言「保證妳會紅」、「封鎖開副本囉爆料公社副本團見」、「那就不要讓我失望」、「想辦法滿足我」、「讓我予取予求?哈哈」等。陳女擔心裸照外流,精神壓力大、夜晚焦慮無法成眠,只好到派出所報警,另外要求提出民事訴訟,要陳男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陳男到案後坦承陳女所說確有其事,解釋自己有憂鬱病史,賠償金額也尊重法官判決,請求法官依法判決。台北地院法官依強制未遂罪判林男3月徒刑;民事法官則依雙方社經地位斟酌,判林男須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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