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人員趁總統出訪走私萬條菸 律師認為涉犯貪污有爭議!

▲▼吳宗憲等9名國安局涉案軍官,被發現利用職務之便,購買並挾帶9800條免稅香菸要闖關。(圖/記者劉昌送攝)

▲國安局少校吳宗憲涉走私香菸遭聲押。(圖/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外交出訪,國安局負責維安工作,卻利用機會購買近萬條免稅香菸藏在華航的華膳空廚,遭調查局攔截查獲,台北地檢署將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2人聲押禁見,律師江明軒認為國安局人員隨總統出訪,是否符合關稅法第49條所稱之人? 若是,其所帶的東西免稅不受規制,會不會也就不構成違反菸酒管理法、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應是未來法院上攻防重點。

▼國安局人員走私免稅菸 。(圖/黃國昌辦公室提供)

▲▼黃國昌踢爆國安局走私免稅菸 。(圖/黃國昌辦公室提供)

國安局隨總統蔡英文外交出訪,22日在專機返國時,海關及調查局組成的聯合查緝小組,當場查獲9800條香菸,逮捕5名卡車司機及2名國安局人員,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因有串供滅證之虞,將吳宗憲、張恒嘉2人聲押禁見,其餘人諭令20萬至50萬元交保。

律師江明軒表示,對於夾帶近萬條私菸的國安局人員,涉犯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由於國安局人員屬公務員,公務員若有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規定甚至有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兩者刑度差距相當大,端看未來審判機關如何適用。而中華航空公司人員,若單純為幫助犯而非共謀,可依法減輕其刑。

從法律上角度觀察,由於稅捐稽徵法排除關稅之適用,故有關進口貨物徵收規定以關稅法為主,而本事件國安局人員是隨總統出訪,是否符合關稅法第49條免稅規定,進而影響是否構成上開菸酒管理法、貪污治罪條例的判斷,未來會是審、檢、辯三方論戰主軸。

▼律師江明軒認為國安局人員涉犯貪污罪有爭議 。(圖/記者陳以昇攝)

▲▼律師江明軒認為國安局人員涉犯貪污罪有爭議             。(圖/記者陳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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