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父母不要妳了」 警邀家暴受害女同居…嘿咻次數多到數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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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訴在警員家中遭性侵,但2人同居長達4個月,且她搬離後還邀警員到新住處,實在不符常理。(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警員於2018年3月間受理家暴案時,竟邀報案的年輕女子與他同居,不久2人開始交往;同居期間他們性交的次數「多到記不得」,還自拍性愛影片,不料女子搬離後,翻臉控告警員性侵。新北地檢調查後,認為女子若受性侵,同居期間卻沒報警不符常理,且搬離後又傳訊該警「謝謝你這幾個月幫我忙」,認定罪證不足,處不起訴。

這名年輕女子控訴,2018年3月間她因受家暴而報警,與受理警員交談時對方表示,「妳父母已經不要妳了,社會局也絕對不會安置妳」、「我知道妳在準備國家考試,我不收妳房租,要住多久都可以」;無助的她當晚就到警員家中暫住。

不料她才搬進去2、3天,就慘遭警員性侵,之後以每周3、4次到每月3、4次不等的頻率持續性侵,甚至還偷拍性愛影片。飽受煎熬的她,終於在同年7月搬離,但對方卻沒放過她,又於7月28日晚間到女子住處性侵得逞。她氣得控告警員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嫌。

警員到案後喊冤,辯稱他當時受理家暴,但報案女子「既不提告,也不聲請保護令,又不願意社工介入」;她耗了1個多小時,才說「再3、4個月就要國考了,只想找個地方好好準備」。警員好心提供房間給女子住,2人同居幾天就開始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次數很多無法計算」,都是你情我願;且女子搬離後,還請他到新住處幫忙組裝書桌,當晚也是自然發生性關係。

檢方從查扣的平板電腦及手機中,找到他們的對話紀錄及性愛影片;影片中女子明顯知道正在拍攝,全程並無任何強暴、脅迫之行為。且女子在7月28日還在Line上主動邀請警員到家中組裝書桌,實在與一般遭性侵的常理不符。最後依罪證不足,處該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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