瓏山林董座假贈與真購地判囚10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等法院將林鴻堯判刑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么子、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涉嫌以「假贈與、真購地」手法,從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林姓地主獲贈與不到1平方公尺土地,取得土地共有人身分後,再花大錢向其他人購買土地。林鴻堯一審遭重判2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改判10月定讞,林鴻將發監執行。

本案發生於2001年,據檢方起訴指出,位於台北市光復北路與八德路口土地(松山區西松段2小段704等地號),原為4名地主共有,林鴻堯等人就透過「假贈與」手法,先由林姓地主贈與1/3000土地,實際不到1平方公尺,以規避告知、徵詢土地共有人是否願意優先承購,順利讓林鴻堯取得「共有人身分」,進而主導土地買賣。

瓏山林之後就以2000多萬元,買下林姓地主名下的共有土地,而後開始收購其他地主的土地。有一名共有地主質疑瓏山林為何可以擁有優先購地權,因此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鴻堯疑涉及刑事不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另也有民眾以「鏟土豪行動」,向檢方舉發。全案因此由檢方偵辦,檢方並對林鴻堯等3人提起公訴。

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將林鴻堯判刑2年10月,林鴻堯的吳姓員工1年7月,林姓地主8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林鴻堯犯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輕判10月定讞,不得易科罰金,林鴻堯需發監執行。至於吳姓員工、地主等,均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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