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做了篩檢!驗出愛滋險丟飯碗 男怒告醫院敗訴

▲HIV示意圖。(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HIV示意圖。(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記者馬叔安/台北報導

四川青年謝姓男子今年在公司要求下去做體檢,結果驗出愛滋病(大陸稱艾滋病)陽性,後來公司以體檢不合格為由將他解雇,雖然打官司找回了工作,但自己認為醫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愛滋篩檢,以至於丟了工作,也違反相關法規,於是狀告醫院。法院27日駁回訴訟請求,謝男表示還會上訴。

《中青在線》指出,謝姓男子在2017年5月8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9日前往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做入職體檢,結果發現他的HIV(愛滋病)初篩疑似陽性,約一個月後,確認了陽性,公司則於6月9日通知他,由於「體檢不合格」,不能聘用。

後來在法院的調解下,謝男和公司簽署了兩年的勞動合約,並得到了賠償,但他認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醫院沒有權力向他進行愛滋病檢測,更無權將他的感染信息泄露出去,「我有選擇不做HIV抗體檢測的權利。」

▲謝鵬向法院提起訴訟。。(圖/翻攝自觀察者網)

▲謝鵬向法院提起訴訟。(圖/翻攝自觀察者網)

根據大陸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第19條則規定:「艾滋病檢測工作應遵守自願和知情同意原則,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謝男在今年1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和市疾控中心作出書面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法庭判決書,醫院方面表示,在診斷初檢疑似陽性時,通知過謝男也與他進行了交流,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再次取樣檢查,但判決書並沒有提到第一次檢測時醫院是否事先作了告知。

此外,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公司是通過醫院獲知了謝男HIV抗體陽性的信息,而醫院對他進行入職體檢並抽取血液進行HIV抗體檢測的行為,是履行與公司簽訂的委托入職體檢合同義務,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法庭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敗訴的謝男表示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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