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公投大選有望分開辦?中選會擬修法增彈性 盼有4個月準備期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9日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報告「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對於公投成案時間緊湊僅有1個月,副主委陳朝建會後指出,修法合理時間沒有預設立場,但也指出各國多半是4個月,建議4個月以上;未來修法方向為何,陳朝建則表示,現行是「應」同時舉行,改成「得」就有彈性,期待修法維持彈性,執行上減少現在現象,避免現行問題。

另外,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研議電子投票,陳朝建指出要考量「法規、技術、財務」。

1124投票日出現投票狂排隊、邊開票邊投票等等亂象,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賴清德在行政院會中批評中選會,他說這次選舉在投票當天引發嚴重民怨,開票作業也延至翌日凌晨3時才完成,中選會事前未能規劃周延、事中未能有效因應並加以排除,要求應在一個月內檢討改善,該修法就修;另外也要求中選會應負責研提未來公投採電子投票,並非「網路投票」的可行性,並請國發會與相關部會協助。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選會陳朝建副主委出席。(圖/記者季相儒攝)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Kolas Yotaka發言人,政務委員兼國發會陳美伶主委,中選會陳朝建副主委,勞動部施克和次長,經濟部工業局呂正華局長出席。(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

根據最新修正的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這也導致這回九合一大選有10個公投案陸續擠在一個月前成案,選務時程緊迫。

針對選務檢討,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為這次選務辦理缺失致歉,她強調將全面檢討投開票作業,預定近期召開全國選務工作檢討會議,並朝調降每一投票選舉人數、增設投票所、研議改善投開票作業流程、強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訓練,以及研修公投法,合理調整公投舉行時間,並將妥善規畫辦理區域立委缺額補選、下屆立委選舉和總統大選。

對於公投成案時間緊湊僅有1個月,未來修法方向為何,陳朝建則表示,現行是「應」同時舉行,改成「得」就有彈性,期待修法維持彈性,執行上減少現在現象,避免現行問題。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Kolas Yotaka發言人出席。(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另外,陳朝建也說,對於公投成案合理時間沒有預設立場,但也表示各國多半是四個月,建議四個月以上,現行是一個月緩衝,一個月內辦10案、50場不容易,拉長合理時間,強調四個月以上有其必要。

至於賴清德要求研議電子投票,陳朝建表示,會依照院長裁示研擬,但也指出電子投票世界各國作法不相同,跟網路投票也不必然相等,技術上要考慮資安風險,是否去實體投票所也不同,且除了考量法規、技術可行性,也要考慮財務可行性,台灣每兩年軟硬體重新添置等等問題。

事實上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在選前曾說,此次公投案成案多又急,壓縮中選會工作時間,坦言選後擬修法,他說,公投法規定一個月到六個月內有大選就要綁大選,這次最後一案10月23日才公告成案,中選會僅有一個月的工作期間,且其實前面九案也沒有快幾天,確實非常倉卒,因此希望把時程拉到合理範圍內。

當時陳英鈐就指出,先前考察過美國各州的公投時程,大部分的州都是規定4到6個月成案,加州則更明確為131天成案,他認為這樣的時程比較合理,另外針對公投主文太長,未來是否可下標題、.選罷法與公投法對宣傳規定的不一致,以及探討如何確保公投辯論的正方、反方代表性等等也會一併在選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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