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5個月內見前男友35次還帶回家 法官認證「砲友」

擁抱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張男推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最後卻成了法官認定的「砲友」。(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某企業家阿正(化名)發現妻子偷吃張姓前男友,5個月內就密集會面高達35次以上,甚至還在香港某飯店共住同一間房間,縱使對方辯稱兩人只是「是朋友、校友、學友兼車友關係」,他還是不信堅持提告求償。新竹地院法官也認為,張男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阿正的配偶權,因此裁定應賠償50萬元。

阿正指控,妻子和張男是大學同學,在學期間曾交往,畢業後雙方各自成家,他們還是在2017年間才因為業務關係認識,沒想到妻子從臉書再次與前男友相遇後,光是當年1月到5月間就密集會面高達35次以上,不僅帶回家中獨處,還在香港某飯店共住一間房,同年3月又到新竹一間汽車旅館過夜,可見關係根本不一般,或者已經發生性行為,「我們結婚十多年的婚姻,家庭就這樣破碎了。」憤而求償100萬元。

手機、滑手機、打電話、講電話。(圖/記者陳俊宏攝)

▲阿正的妻子透過臉書與前男友重新聯繫。(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遭指控為小王的張男反駁,他與阿正的妻子只是朋友、校友、學友兼車友,並沒有交往,單獨外出也只是吃飯、喝茶、聊天,「到香港雖然同住一個房間,可是房裡有兩張床,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至於汽車旅館一事,是因為她在相約騎腳踏車時突然頭痛,才想到摩鐵樓上房間休息,我上去洗個澡就回到車上等她。」

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在飯店等非公開場合共住一間房,男方還曾到摩鐵樓上洗澡,而不是單純只在樓下的車上等待,依照一般社會通念來看,顯然已經超乎一般朋友往來的範圍且違反倫理規範,進而破壞到阿正的婚姻信賴與家庭穩定,嚴重侵害配偶權,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加害程度,最後判張男須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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