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酒測點前逆向迴轉 一句「錢包掉了」閃過9萬罰單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黃姓男子2017年5月31日晚間9點多騎車行經大溪區員林路二段與石園路口時,看見警方設置酒測臨檢,下一秒卻逆向迴轉,反而吃上9萬元的拒測罰單;他不服一狀告上法院並辯稱,當時是因為突然發現錢包不見,才會回頭去找,最後真的大逆轉獲判撤銷裁罰。

▲▼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記者林世文攝)有打碼、變色處理

▲黃男認為自己沒有拒絕酒測。(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男主張,當時警方的酒測臨檢設和自己行駛的車道有相當的距離,加上雙向車輛往來一時沒有注意到,騎到一半才發現錢包不見了,於是違規逆向順著原路回頭找尋,那時候並未有任何警員攔阻或鳴笛示意,況且就算有鳴笛,該路段聲音吵雜也很難聽見,真的不是故意規避酒測還駕車逃逸。

而黃男的高姓同事也出庭證稱,事發地點距離他們上班的工廠才10多公尺左右,加上那天剛好又是前妻生日,所以記得很清楚,「平時我們就會在工廠外面的自動販賣機喝罐咖啡、聊聊天,然後再下班,那天也不例外,雖然中午有外出用餐,但絕對沒有喝酒,因為老闆有規定上班不能喝酒,被抓到就要記小過或大過。」

▲▼酒精測試示意影片,酒精測試儀,酒精測試,酒測,酒精,酒精測試。(圖/記者何雨忠攝)

▲拒絕酒測與不依指示接受稽查的罰責不同。(示意圖/記者何雨忠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桃園地院法官調閱警方的採證錄影光碟,發現黃男確實有在臨檢地點前逆向迴轉,只是這個行為最多算是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非會被重罰9萬元的「拒絕接受酒測」,這一點光是在認事用法上就有很大的違誤。

此外,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雖然認為黃男拒測,卻又提不出其他證據補強,因此,法官認定騎士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屬於有理由,最後裁定准許。而這個大逆轉的結果除了讓黃男替自己討回公道外,也保住他差點瘦了一圈的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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