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駐外副代表及公使 開放政治任命最多10人

▲▼1.9立法院臨時會,勞基法二讀,蔡其昌。(圖/記者季相儒攝)

▲副院長蔡其昌。(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外館最多可派任特任公使、副代表10人,未設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城市,可遴派名譽領事。雖然國民黨團痛批這是放寬政治酬庸的機會,但在民進黨團的力挺下,院會仍順利通過此案。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原本僅限定大使與常任代表為政務職,時任外交部次長章文樑審查時曾表示,為因應多變的國際環境挑戰,進用多元人才,並考量到有關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辦理駐外人員交流的規定,現今相關規範目的因時空環境變遷已不復存在,且實務上有遴派名譽領事,以推動外交工作的必要,因此擬具該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但立法院院會去年底才三讀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將非外交特考及格的文官可擔任駐外人員上限,由10%放寬至15%,加上這次修法,國民黨立委們批評,這是讓蔡政府能在外交上安插更多人馬,還壓縮常任文官的機會。民進黨立委則質疑,因為法案會衝擊「一些人」,外交部也「軟性杯葛」這項提案。

不過,在民進黨團的強力支持下,法案仍順利三讀通過,條文規範政務公使與政務副常任代表總員額不得超過10人,若駐外機構配置公使或副常任代表2人以上者,其中1人得列比照簡任第13職等;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在未設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領事。

國民黨團也特地召開記者會痛批酬庸,書記長李彥秀指出,台灣重要外館原本只有美國、日本、歐盟、WTO、菲律賓、印尼等六處設有政務副代表,如今修法擴增為10人,明顯就是總統要擴大人事權,進行人事酬庸;而一般外交部同仁要爬到外管副大使或副代表,至少要有25年的歷練,但現在卻不斷放寬,讓政府可直接安插人馬。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批評,民進黨外交搞不好,斷交越來越多,還要把副代表這個位子交給政黨利益的酬庸,「難道要更多的駐外吳音寧、吳茂昆,更多的駐外高薪實習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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