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霸占前女友房產 A走現任2百萬投資小三

詐騙(圖/達志/示意圖)

▲莊男辯稱200萬元是作為法院保證金等訴訟費用,卻被法院打臉查出借款拿去投資蕭姓小三的美容店。(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與蕭姓女友分手後,仍霸占蕭女在忠孝路的房產,遭對方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但於法院審理期間,居然以「給法院看證明有購屋能力」理由向葉姓現任女友借款200萬元,並存放於自己帳戶中多次提領花用。葉女之後向莊男追討借款未果,才驚覺自己上當受騙,因此委託律師提起告訴。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莊男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莊男佯稱忠孝路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只是登記在蕭姓前女友名下,為取信於法院有足夠資產以證明有購屋能力,因此向葉女借款200萬元存入帳戶中,並承諾於訴訟結束後便會將該筆款項歸還且不會動用到金錢,不料判決出爐後居然隱瞞敗訴結果,之後甚至避不見面、封鎖葉女。葉女委託律師調查後,才發現房屋訴訟判決已確定,存款中的錢也早已被莊男花用剩不到10餘萬,因此憤而提起告訴。

莊男在法院上辯稱,借款並非拿來當存款證明,而是作為法院保證金、裁判費、律師費以及開設生技公司的費用,否認有詐欺取財行為。

不過法院查出,莊男居然將200萬元拿去投資蕭姓小三所經營的「盈美美學館」,且借款前帳戶已有30餘萬,理論上已足夠支付訴訟費用,實在沒有借款必要,因此認為莊男利用男女朋友關係取得葉女信任後,以房屋訴訟為藉口,意圖獲取不法所得,造成葉女財產損害嚴重,雖雙方達成調解,但僅償還部分金額,並未依和解條件履行,可見素行不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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