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被拐上床玩「大怒神」 下體感染崩潰:你沒有戴阿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人妻被勾上床玩「大怒神」,事後才發現對方已婚,而且腳踏多條船。(圖/翻攝pixabay圖庫)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潘姓男子3年多前在網上結識張姓人妻,卻隱瞞已婚身分發展婚外情,還約對方到旅館開房間。事後,人妻發現潘男已婚,還劈腿多名女子,氣得與對方爆發口角,不料潘男為了全身而退,竟選擇向張女丈夫坦承姦情,結果反而吃上通姦官司。法院審理時,張女因坦白認錯,獲丈夫和解撤告,潘男則被依通姦罪判張男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上月23日再判潘男應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潘男2014年8月透過網路認識張女後,故意隱瞞已婚身分,和同樣已婚的張女展開地下戀情。2015年4月21日到23日間,2人感情升溫,多次到位在新北市新店、宜蘭礁溪、台中谷關、屏東墾丁的飯店開房間,還先後在潘男台南、台中住處發生性行為,次數總計約15次。

事後,張女發現潘男腳踏多條船,害她下體常常感染,氣得傳訊大罵「幹,廢物,我相信你,結果你是這樣子對我的…200 萬匯過來,不要耍賴…」,豈料潘男見狀想要分手,竟開始藉口出差疏遠張女,還假扮一名不存在的「李姓未婚妻」向張女丈夫告狀,指控張女外遇,以為能藉此結束這段不倫戀情。豈料張女丈夫聽聞後,火冒三丈,反而氣得怒告2人通姦。

台北地院審理後,潘男雖承認有和張女開房間住了2個晚上,但強調入住飯店是女方刷卡付費和要求,因為「她說我很久沒有陪她」,而且入住期間只有作畫、睡覺,沒有發生性行為,更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張女向法官表示,說當天入住後,潘男要求她先去洗澡,等到洗完後2人便接吻、親熱,享受魚水之歡,還出示LINE的鹹濕對話證明她所言不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大門、訴訟官司▼。(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LINE對話內容包括:「我只喜歡我固定的口味,但夫人有喜歡的體位,我一律奉陪」、「背後,大怒神,我喜歡老爺公主抱」、「那時候你好man ,老爺…我想要,你要快點回來啦,一直都濕濕的」、「我們下次再試試,好嗎,一定要弄死夫人」、「夫人喜歡什麼,我就配合」、「我只會滿足你」等語。

其中,2015年6月13日張女知道潘男已婚後,還傳訊質問:「哇!你真的很行喔!對付兩個女人!你好髒喔」、「同時跟兩個女人上床是什麼感覺」、「一直以來你都是如此,這邊做,那邊做??難怪..常常感染」,潘男回覆:「我有戴套,我沒那麼髒」,張女則又回「不一定每次吧!幹嘛戴,你不是不愛戴嗎?你跟我沒有戴阿,我們每個月都有做不是嗎??」

法官認為,潘男自稱開房間只有作畫、睡覺實在悖離常情,加上張女提供的種種鹹濕對話及證詞,因此認定潘男明知對方已婚仍犯通姦、破壞張女丈夫婚姻,且至今未表達悔意、賠償,去年8月依通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2人雖被控上床15次,但證據力較強的只有新店那次,考量人夫年薪超過200萬元,潘男月入僅3萬元,不僅罹患鼻咽癌,還要撫養母親和小孩,因此23日判賠2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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