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持刀闖房「軟禁前女友14小時還性侵」 竟說她同意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圖/CFP)

▲恐怖情人追殺前女友還性侵搶劫。(圖/CFP)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彭姓男子不滿黃姓女友提分手,竟涉嫌持水果刀潛入對方位於高雄鳳山的住處,質問分手原因,期間劃傷她手腳等10多處,並性侵1次,以此方式前後凌虐長達14小時,離開後還到ATM 提款機盜領對方存款,但案發當晚就在汽車旅館被警方圍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依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彭男執行11年8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彭男與黃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2 人於去年5 月分手,他因不甘心被分手而心生不滿,在台北市買了水果刀、童軍繩等,接著搭高鐵南下,再從窄巷攀爬至前女友住處3樓後方,再從窗戶爬進屋內,持刀接近熟睡的對方。

黃女驚醒後,因夜色昏暗,一時未能分辨床邊為何人,驚問「你是誰?」未料,就被彭男一手掐住脖子,一手持白色刀柄水果刀指向她,他還反問「妳還問我是誰!」並恫稱「你是要自己上吊自殺,還是被我用刀刺死」、「如敢呼救,就殺你父母」,導致心生恐懼而不敢出聲呼救,也不敢離開房間。

期間,彭男還在黃女的左手掌、右大腿劃了10多道刀傷凌虐,並以繩索勒脖子,並朝頸部猛刺一刀,直到聽見黃女現任男友已報警,才逃離現場並躲藏在飯店,但最後仍被警方逮捕。

法院審理時,彭男坦承有和前女友發生性交行為,但矢口否認有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有問過她(黃女)是否同意跟我為性交行為,還問了3次,她有同意,後來她說不舒服,我就停止了;我與她發生性交行為時,並沒有持刀」。

最後,法官審酌彭男與黃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分手後,理應理性處理感情問題、祝福對方,竟於深夜持兇器侵入對方住處,以暴力、恐嚇、限制行動自由對待曾與他有感情的女子,又在對方極度害怕、無助情況下,將水果刀放在近身隨時可取得之處,做出強制性交行為,全然未顧及人性尊嚴及心理感受,手段及惡性重大,並造成被害人未來身心健康產生極大負面影響。

法官也說,彭男對於強制性交部分未能坦承錯誤,更缺乏反省之心,雖有與被害人女和解之意,但終究未能與她達成和解,而修補其所受損害,但因無前科,素行非劣,兼衡現年僅21歲,年紀尚輕,原從事網路遊戲行銷、因眼部疾病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家中有母親待扶養等學經歷及家庭狀況,因此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2 年2 月,所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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