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3學運領袖「公民廣場案」上訴成功 即時獲釋

▲▼黃之鋒等3學運領袖上訴案定讞,不須再入獄。(圖/翻攝自黃之鋒 Joshua Wong臉書)

▲左起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6日被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毋須入獄。(圖/翻攝自黃之鋒 Joshua Wong臉書)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上訴庭後來由改判3人入獄6到8個月,3人不服因此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6日頒下判詞,裁定3人上訴定讞,維持原判毋須入獄服刑,即時釋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同意上訴庭制訂的判刑原則,也認同上訴庭指出「暴力的非法集結, 是不會被寬容」,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將來可以判即時監禁的刑罰,罪責較大的就是那些煽惑、鼓勵他人參與暴力的人。

不過,終審法院認為不適宜運用上訴法庭的指引,套用在他們於指引發出前作出的行為,因為當時上訴人(雙學三子)所犯的罪行並沒有既定的判刑指引或標準,因此裁定三人上訴勝利。但終院強調,未來若有牽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就會根據上訴庭制訂的新指引而作出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因涉及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及120小時,周永康則被判囚3周,緩刑1年。律政司其後覆核刑期,上訴庭8月17日改判3人入獄6至8月,控訴非法集結等罪刑成立外,嚴正打擊社會存在以追求理想為名、肆意違法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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