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嗆吞曲棍球 指林滄敏詐領公款二審加碼賠百萬

▲段宜康。(圖/記者陶本和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圖/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3年多前的縣市長選舉中,召開記者會指控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段還在為彰化縣長魏明谷站台時輔選時說,若指控不是事實,要公開吞一顆曲棍球。林滄敏起訴求償,一審判決段、魏兩人敗訴,案經上訴,高院30再判決段、魏2人敗訴,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可上訴。


本次宣判時,敗訴的段、魏2人均無到庭,至於起訴的林滄敏雖來到高院,但見到記者後就神隱,沒有聆聽宣判,也沒有發表回應。

判決指出,2014年11月12日段宜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發布「瞎!連領據野山寨」「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為標題之新聞稿,而後公開指稱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第二天,段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內容為「昨天在教育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要求追查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鉅額補助款的弊案」的文章。

再隔兩天的11月15日,段又在臉書上發文指稱「林滄敏以不實清冊和單據向體委會和教育部詐領了540萬元!」以及「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的文章。隨後段又在魏明谷競選造勢晚會中上台演說,又說了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等等言論。

另外魏明谷也引用段宜康記者會、造勢晚會的內容,在報上刊登廣告。更以相關內容製作影片,放置在競選網頁上,網頁標題「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林滄敏不滿,起訴向段、魏兩人求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並刪除臉書文章。

一審判段魏二人敗訴,須連帶賠償3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認定段、魏2人發言不實,侵害林的名譽權。經過重新計算後,加碼判決2人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還要移除臉書粉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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