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健康食品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

▲▼立法院院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通過,蘇嘉全敲槌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29日在院會中,三讀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及其他必要警語,以免民眾輕忽健康食品之風險。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29日來到最後一天,立法院會也「開夜車」清倉法案,自上午9時起,一路開到深夜11時許才宣告散會,共三讀通過包含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客家基本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等近30個法案。

其中,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中規定,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食品添加物之名稱、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核准之功效、許可證字號及「健康食品」字樣與標準圖樣、攝取量及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營養成分及含量等。

立法院晚間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則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可能造成健康傷害」及其他必要警語。

另外,三讀條文中也規範,未來健康食品內容物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依其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分別標示;而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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