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提修正動議反對鬆綁七休一 吳玉琴也連署力挺

▲▼朝野立委共同提勞基法修正動議。(圖/記者翁嫆琄攝)

▲朝野立委共同提勞基法修正動議。(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4日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針對政院版將鬆綁七休一、排班間隔時間為8小時等,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輪班間隔不能放鬆為8小時、一例一休維持現行條文,不能鬆綁七休一。而林淑芬的提案,除了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蔣萬案、李彥秀連署力挺,連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也簽名支持。

根據林淑芬提出的修正動議,在每月加班上限部分,她主張計算方式由「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改為「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而政院主張,雇主雇用勞工在30人以上才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林淑芬把此項刪除,並將「備查」改為「核備」,代表無論勞工人數多少,都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必須「核備」,此項修正動議除了吳玉琴外,同黨立委黃秀芳也認可。

在輪班間隔部分,政院版主張,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若經工會及勞資協議、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輪休時間可縮短至8小時,此項引發不少爭議。林淑芬則主張維持輪班間隔11小時,但可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慢要在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施行。

至於「鬆綁七休一」的勞基法第36條,林淑芬則主張維持現行條文。她指出,事實上許多擁有工會的公司都未能與雇主對等協商,而勞資會議運作多流於形式,勞方代表可由雇主指定等,使得勞方代表難以有獨立性,勞動部既然要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商工時政策,應顧及勞資雙方是否有對等協商,因此,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以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之前,勞基法第36條應維持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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