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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2個月勞資糾紛案 南市勞工局:依法維護員工權益!

▲莊女因遲遲未拿到薪資,因此向雇主索討,但對方卻表示「查帳中」。(圖/翻攝爆料公社)

▲莊女因遲遲未拿到薪資,因此向雇主索討,但對方卻表示「查帳中」。(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莊姓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控訴,表示自己在台南某公司任職,原訂發薪日為每月10日,但雇主卻遲了整整一個月未支薪,詢問時對方還表示「正在查帳中,因此無法給付薪資」,莊女無奈持續追討,但雇主卻反過來恐嚇,怒嗆莊女,台南市勞工局26日表示,將依法維護員工權益!

台南市勞工局26日,針對有關公司積欠工資,並以查帳為由,恐嚇員工洩密勞資爭議案說明指出,該局於106年10月接受反映,即派員查處並於11月2日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未給付及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詳實記載,確有違規,準備處罰在案。11月23日受理公司與員工間工資加班費給付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排定12月14日下午進行調解。

勞工局黃恵美主任秘書指出,薪水按時支付是資方應負的法定責任,未經任何的勞資協商共識就遲付薪水是違法的,此案已經開罰。勞工局進一步指出,有關勞基法規範的各項資方行為,資方要做任何改變之前,一定要取得勞資協商共識及一定的合法程序,不能資方單方作為逕行處理,如此會影響勞方權益。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將依後續法定程序辦理,並在積欠工資金額勞資雙方確認無誤後,要求限期給付,如公司有歇業清算時,並輔導申請勞動契約所積欠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工資墊償給付以維護員工權益。

莊女PO文表示,原本10月10日就該領到9月份薪資,但如今11月都快過完了,薪水遲遲未發下,連同10月份薪水也沒給,整整積欠了2個月薪資。

莊女多次詢問總監,「請問我的薪水什麼時候會匯款呢?」但總監卻回應「有漏帳情形發生,現查帳8月至10月初帳款核對,如無誤,再行解決與匯款!」莊女當下還委婉告知,表示自己要付房租了,「我不想搞得不好看,我們的事情可不可以就隨著我離職告一段落?我們都有難處,那請總監給我一個匯薪水的期限,不然大家都不好做事!」而總監仍然堅持要等「查帳完成確認後」,並未明確給出時間。

莊女多次追討未果,忍無可忍於臉書社團中PO文抱怨,還指稱公司此舉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並向勞工局、國稅局舉報,希望能藉此施壓,讓公司歸還薪資。怎料總監見到PO文後勃然大怒,截圖嗆聲「請問你在我公開市場做出這種方式是什麼意思?你的公開留言我已截取,後續按規定辦理」,還怒回「本來你的問題我要簡單處理,結果你去2局舉報,我這也要針對你拿取公司內部資料離開,對你做侵占、竊盜等相關刑事訴訟!」,引發這場勞資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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