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猛催油門拖行所長10公尺 酒駕男「怕被抓逃跑」判刑4月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記者林世文攝)

▲警察臨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頭城一名33歲的張姓男子,今年9月間在家喝酒後騎車出門,深夜經過礁溪市區,遇上巡邏的派出所盧姓所長,不停車還加速逃逸,甚至將上前的所長拖行10多公尺,被逮後酒測值0.6毫克已經超標,宜蘭地院依照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張姓男子9月18日晚間11點多在家喝酒後,騎車出門要到礁溪市區找朋友,行經德陽路附近遇到巡邏警車,礁溪派出所盧姓所長和陳姓員警發現他形跡可疑,立刻上前盤查,但他卻想加速逃逸,所長急忙拉住他機車後方的把手要阻止,沒想到他竟催足油門,將人拖行10多公尺。

張姓男子最後因為騎車不穩撞牆才停下來,造成盧姓所長右手拇指和膝蓋受傷,其他員警上前幫忙將人壓制,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酒測值達0.6毫克,他供稱是因為喝酒怕被抓才會逃跑,全案被依法送辦,檢方偵結後,認為他涉及妨礙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起訴。

宜蘭地院審理後,酒駕部分判刑3個月,妨礙公務則是2個月,應執行刑期為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 《ETNEWS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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