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社區住戶別亂丟垃圾…總幹事自稱「環保局」被判8月徒刑

▲王翁丟垃圾不小心砸傷女鄰居,最後賠償對方1萬元達成和解並撤告。(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假冒環保局聲稱,亂丟圾垃要罰錢而被檢舉。(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某社區的劉姓總幹事因看不慣住戶長期亂丟圾垃,勸導無效後自製假的環保局公文,卻被檢舉偽造文書,因此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劉男8月徒刑。

41歲的劉男2016年1月在自製的假公文中寫道,「此處嚴禁亂丟垃圾,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最高6000元罰鍰,本隊將不定期巡查,請社區配合錄影存證。謝謝合作!」並在文末附上「台北市環保局大直分隊啟」後,指示警衛將其張貼在社區花圃區的椅背上。事後,何姓男子認為劉假造公文,向警方舉報,才讓案情曝光。

遊客無視標語,依然將垃圾丟得像座小山。(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劉男多次張貼公告都無效,圖為示意圖。(示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41歲的劉男辯稱,他之前多次以管委會的名義張貼公告,但都沒被住戶理會,才會想到以環保局「懲處」的方法警惕民眾,不認為自己有違法。

法官認為,劉男曾因酒駕被判刑,5年再犯應當加重懲處,但他用意在嚇阻他人破壞環境清潔,而非基於私人利益,適用減刑;因此依法先加刑再減刑,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劉男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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