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好6000落跑被告性侵! 他們大戰3回合還一起「喝豆漿」無罪

▲抓姦,小三,約炮,打炮,性行為,偷吃,老王,汽車旅館,賓館,酒店,飯店,開房間,做愛,休息,QK,QK(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男子約炮上摩鐵,事後卻被告性侵。(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子小曼(化名)控訴,遭何姓網友逼迫,載到摩鐵性侵3次。新竹檢方查驗發現,本來何男以6000元成功約炮,兩人不但大戰3回,期間還一起外出喝豆漿,小曼卻沒有對外求住不合常理,全案不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曼指控去年12月何男本來說要吃飯,卻直接開到汽車旅館,期間一直用兇狠眼神監視,且被緊緊抓住,無法趁機逃跑,之後在熟睡時,被對方性侵3次得逞。

何男則供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原本講好給6000元,但因為身上錢不夠落跑,最後才被告。小曼也坦承,第1次性交後,曾經一起出門去買早餐,隔天退房後也一同到附近早餐店吃飯。

檢方調查發現,何男曾Line小曼「妳要陪我過夜嗎?我會把妳當女友」,小曼也回答「好啊!」何男再說,「我給你6千、夠嗎?你那附近有汽車旅館嗎?不用太好的,也別太爛,那我們開車去找!」之後小曼也回答「只有飯店,你按警示燈吧、我要過去了」,顯見小曼了解兩人要到旅館過夜。

檢方認為,小曼雖然聲稱被粗暴留下,但是何男裸身洗澡時,卻沒有趁機逃跑;之後外出買豆漿時,店家所在地並非無人煙,小曼也沒有下車求助,事後一同返回汽車旅館又遭性侵2次,事情與常理不符,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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