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洩密判刑6月! 民雄污水廠弊案二審逆轉

▲▼陳明文回應張花冠記者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明文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案,台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一審無罪的陳明文被依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在擔任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6.54億)給偉盟公司,讓該公司以低於底價20萬元得標。全案爆發後,陳明文和偉盟董座賴文正一度遭收押。

2012年9月,嘉義地院判決陳明文與賴文正、偉盟副總經理盧中正無罪;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

本案上訴二審後,經過近5年審理終於宣判,陳明文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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