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每度電收5、6元 林俊憲怒租屋族被超收千元電費

▲▼立委林俊憲指出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圖/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立委林俊憲指出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圖/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租屋族要小心!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5日指出,雖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已在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送黨團協商,但租賃專法或許能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但讓許多租屋族敢怒不敢言的超收電費問題,卻仍未有明確規範,租客有可能1個月多負擔1000多元的房租。

林俊憲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說明,租屋的電費收取方式會依類型有所不同,例如租用整層公寓,只要依台電帳單繳費,較無爭議,然而,若是租用分租套房,房東往往會在各房間設置獨立電表,以度數來收取電費。

根據台電統計資料,2016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量是303度,台電電價採累進方式計算,331度-500度每度電價是3.52元,且非夏季電價略低於夏季電價,林俊憲表示,相較於台電電價,許多房東動輒收取5元/度、5.5元/度、6元/度的電費,但依照台電計價,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1度也不過收取6.13元,竟有房東直接收取6.5元/度的電費,簡直是賣電謀取暴利。

林俊憲舉例,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來計算,台電收費為(120×1.63)+(180×2.38)=624,但若直接用5元/度來計算,電價就是1500元,等於多繳了1000元的房租,曾有民眾為此向台電投訴,但台電卻表示因電業法沒有明文規範所以不能介入,應該找消保官申訴,然而,消保處也因為沒有法源可規範,只能透過協商來降低電費,但是事實上,房客就算覺得不合理也不敢申訴,因為房東可能因此不願意再租給你。

▲昆陽站附近店家停電。(圖/記者蔡紹堅攝)

▲昆陽站附近店家停電。(圖/記者蔡紹堅攝)

他強調,雖然電業法沒有規範「用戶賣電」,但對於發電業生產之電能,明文規定只能賣給台電,正是要禁止任意賣電,且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電價計算公式需送立法院備查,而費率的制定則需經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舉行公開說明會,一年還需檢討2次,林俊憲質疑,電價制定過程如此謹慎,正是因為電力攸關民眾生活及產業發展,租屋時卻簡單地以統一價格來計算,那超收的費用,是否有涉及賣電呢?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回應,目前租賃契約為了符合「私權自治」的原則,給予雙方協議電價的彈性,尤其每戶租用的人數、建築用電的型態都不同;行政部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也說,今年「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施行,第6條指出,電費由租賃雙方自行約定,主要是考慮到租賃情形不同,但未來會再檢討。

但林俊憲呼籲,應該研擬租屋電費合理的收費規範,並設定用電的收費上限、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限制水電費等代收費用不得超收帳單的實際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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