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重犯哭「200箱蜜蜂沒人顧」!法官10萬交保放人理由超傻眼

▲台南地院8月10日出現一份離譜裁定,聽信有2百箱蜜蜂要養,將一名被檢方聲押的改造槍彈被告,裁定交保引起法界議論。(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院8月10日出現一份離譜裁定,聽信有2百箱蜜蜂要養,將一名被檢方聲押的改造槍彈被告,裁定交保引起法界議論。(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最近網路流傳一份裁定書資料,台南地院8月10日出現一份離譜裁定,引起法界議論,一名改造槍彈的張姓男子被檢方聲押,他羈押庭辯稱還有2百多箱蜜蜂要養,若被押的話這些蜜蜂在一週內會死亡,沒想到法官居然採信被告說法,改以10萬元交保代替羈押,讓檢警傻眼,南檢表示已經提抗告了。

今年8月8日檢警在台南白河查獲張姓男子涉嫌改造槍彈,張姓嫌犯還趁隙跑給警察追,後來到案坦承曾用電鑽貫通槍管,有改造槍彈事實。檢察官查出張嫌曾有2次通緝紀錄,所犯5年以上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8月10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院羈押庭對張嫌做出交保的裁定理由,竟採信張嫌的說法,認為本於愛護生命,讓蜜蜂不至於因無人照顧而死亡,改以交保代替羈押。這份裁定書引起法界議論紛紛,甚至出現在網路上流傳,並有網友給這位法官取了綽號叫「愛蜂」法官,除了畫上iphone手機,外加一個表情大笑的娃娃,一旁下註解「這個國家的法官,常常搞一些讓我們感到好笑的事情!」,並質疑社會安全秩序,竟比不上蜜蜂。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13日下午表示,一、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偵查中之羈押,在於達到保全案件順利偵查追訴的目的,必需兼具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的要件,既要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

二、本件被告承認以電鑽貫通槍管改造槍枝之事實,並坦認犯罪,其非改造槍枝慣犯,亦非通緝之偵查中被告,被告在訊問時當庭表示知道錯誤,將會面對刑責不逃避,未來判刑確定時願到案執行,法官審酌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兩百餘個養蜂蜜蜂箱,以養蜂為業,具有固定的職業及住所等情節,因而認定被告尚無逃亡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故而裁定准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郭貞秀庭長指出,本件裁定主要是斟酌該案的各項情節,認為可以用命令被告出具保證金的方式(交保),來代替羈押的必要性,讓案件進行、社會治安及被告人權等面向,獲得平衡。羈押的必要性考量因素眾多,法官對外界指教將虛心檢討,未來做出妥適的強制處分決定。

法界人士認為,羈押要件包括涉及重罪、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依照張嫌犯案情節,既涉改造槍枝重罪,且還有通緝紀錄,明顯已有逃亡事實,一般幾乎都會被裁定收押,法官居然片面採信被告養蜜蜂說法,不知這名「愛蜂」法官是否想到,萬一被告改造槍枝用來作案,會不會鬧出人命或衍生更大的社會治安問題,下次遇到養雞、鴨、鵝、牛、羊、豬..等等的被告,是否要比照辦理?另外一個問題是,外界質疑這2百箱蜜蜂是否真的存在?或全由被告一人獨自照顧?會不會是法官真的被唬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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