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充電要進摩鐵也信 她第一次約會遭網友性侵下體流血

▲偷情,外遇,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要到摩鐵充電,女網友竟也相信。(圖/是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向初次見面的女網友小花(化名)謊稱手機要充電,小花不疑有他,兩人相約進三一間摩鐵,結果,張男竟強行拉小花上床,脫衣褲性侵得逞,造成她下體流血,最後是拿起垃圾桶衛生紙逃走報警!

判決書提到,張男透過LINE認識小花,雙方相約見面吃飯及看電影,但見面不久,張男就以睡眠不足疲勞、電話電力不足為由,表示想先去汽車旅館休息和充電,之後再去吃飯及看電影,女方不疑有他而答應,2 人進入旅館房間後,張男就先假意邀請小花一同躺床睡覺,並把她拉上床,但對方拒絕。

不料,張男竟基於強制性交犯意,藉其優勢之體力,強行壓制小花在床上,不顧她的奮力抵抗,繼續脫下她的上衣、胸罩及褲裙脫下,強行親吻嘴巴、撫摸胸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花因心有不甘,乃乘他入睡後隻身離開上開旅館,並到警局報案。

不過,張男否認有強制性交,是一夜情,且對方聊天過程一直問經濟狀況,應該有其他目的。但法官認為張男雖以女方一直探詢經濟狀況,質疑提告目的,但一般實務上所謂「仙人跳」的目的在於求財,若小花有此企圖,理應儘早要求錢財,否則若是他入監服刑,求財之目的勢必成空。

法官審酌2人原本見面是看電影、吃飯,但不到2小時女網友就去報案,顯見不合常理,且雙方事後通訊內容提到,「跟你說好痛,你也不停」對方則回應「很抱歉」,並未否認此事,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張男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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