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 5年逐步調至65歲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圖/記者楊佳穎攝)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3日繼續在院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在退休金的起支年齡部分,經過表決,最終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採取請領年齡原則為65歲,而民國110年退休者,應年滿60歲,其後每年提高1歲,至115年1月1日後為65歲。

立法院昨日起在院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會議自上午9時一路開到晚間10時,雖然逐條表決速度緩慢,仍有不少二讀條文,包含公務人員年改退休金樓地板為32160元、育嬰留職年資可累計,但費用需自付、危勞職務公務員屆齡退休不得低於55歲等。

院會23日接續處理條文,在退休金的起支年齡部分,先前各黨團未有共識,最終經表決97人出席、57人贊成、40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

該條文明定,公務員任職滿15年,依規定辦理退休,符合下列兩大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首先為10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年滿60歲,以及任職年資滿30年、年滿55歲者;另外,110年退休者,應年滿60歲,其後每年提高1歲,至115年1月1日後為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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