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少女為初戀獻身 狼師為自保「只是師生」讓她心碎

▲少女遭狼師硬上。(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13歲國中少女文文(化名)情竇初開,迷戀補習班蕭姓老師,然而對方也沒有克制自己,2人就偷偷在空教室發生性關係,她也在事後和閨蜜分享,因此讓事情曝光,然而這才發現狼師並沒有把她當成女朋友,因此心碎說出破處之痛,最後讓狼師被判3年半徒刑定讞。

據判決書,年約30歲的蕭男在補習班擔任教師,並和生物班學生文文相當曖昧,2013年4月7日星期日便帶沒課到補習班地下室發生關係,但因為事後女方覺得雙方已是男女朋友,因此開心地告訴2位好同學「我和老師『那個』了」,讓整件事情曝光。

由於文文爸爸得之消息後立刻衝到補習班興師問罪,蕭男便立刻打電話給文文,要她刪光的LINE對話紀錄「不要說,講了我會被關坐牢」,雖然少女乖乖聽話,但過程中就被老師察覺勸阻,因此罪證確鑿,挨告猥褻、性侵。

蕭男出庭時為求自保,否認有跟文文曖昧,強調2人就是師生關係,可能是沒拿捏好與少女互動的分際,才讓文文以為他有特別的意思,並稱補習班人這麼多,怎可能偷偷發生關係而不被發現,還說少女破處與他無關,刪除LINE對話紀錄只是想避免家長誤會,一切都是因為文文愛慕他,告白被拒絕後,才捏造出這些情節,就是想要「報復」。

從沒交往過的文文聽自己的「男友」只是個謊言,心碎說出一切經過,原來2人早在2012年10月就偷偷交往,而狼師曾2度在假日帶她到補習班地下一樓空教室,1次被撫摸胸部,1次一到地下室,就被要求脫褲,雖然當時不想,但狼師卻稱「我會生氣喔!」只好照辦受辱。

最高法院審理時,將二審無罪部分判決定讞,但有罪部分發回更審,由於蕭男始終否認犯案,氣得文文父親痛批「一個小女孩最後還是有勇氣承擔,你一個20幾歲的男人卻不願意承擔!」,加上更一審採信少女指述,認定蕭男一再狡辯,而且拒絕道歉與和解毫無悔意,仍判蕭男3年6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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