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不到廢死的時候 陳長文:不代表這就是絕對的惡

▲許多民眾都到案發現場悼念小燈泡。(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斷頸案震驚社會,再次掀起「死刑存廢」的議題。對此,律師陳長文今天投書媒體,表示社會的「痛心不忍」燃成巨大的燎原怒火,一面燒向犯案的王姓男子,另一面燒向了長期主張廢除死刑的廢死聯盟,「台灣現在還不到廢死的時候,但即便如此,也不宜把主張廢死的人妖魔化。」

陳長文今天投書《聯合報》,表示社會大眾將心比心,把同情投射在劉小妹及家人的遭遇上,是社會正義感的展現,應可正向看待,「但是,把憤怒之火燒向廢死聯盟,則不需要」,因為嚴格來說,「死刑存廢」本質上涉及對「生命尊嚴」與「社會正義」的定義問題;在社會主流還無法接受廢死的此時,社會大眾的安全感,受害家屬的情緒,都難以忽視不論,「也許還不到廢死的時候,但,這不代表『廢死』的理念是絕對的錯、絕對的惡。」

▲小燈泡案件再度掀起「死刑存廢」的議題。(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長文還說,另一個讓他憂心的點是,社會出現「殺童者唯一死刑」的呼聲,要求立刻對王姓嫌犯「處以極刑」,但「一律處死」也有許多矛盾與風險,其一為將伴隨著死刑濫用可能導致的冤獄風險,再來就是,犯案者若是精障者仍科以極刑,並不符合刑法課罰的意義,因為罰來自於罪,而罪來自於「選擇」,嚴重的精障者實際上已失去了決定自己行為的能力。

陳長文認為,刑罰的輕重對嚴重精障者,根本不具有嚇阻力,這也是為什麼聯合國的相關委員會多次明白決議,對精障者不得課予或執行死刑,正因為大家對劉小妹的遭遇感到痛心不忍,不管支不支持廢死,更應該要秉著公共論辯的精神,在包容意見的基礎上,對死刑的存廢進行討論,「顯然,台灣現在還不到廢死的時候,但即便如此,也不宜把主張廢死的人妖魔化。」

▼現場擺滿著民眾送上鮮花、蠟燭、玩具,希望小燈泡一路好走。(圖/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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