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李文億肇逃神隱17小時 死者家屬怒:包庇自己人

▲ 員警撞死女大生,「抱女兒」棄車逃逸遭聲押獲准。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大溪南雅派出所員警李文億撞死女大生肇逃躲了17個小時才出面投案,讓人懷疑到底在躲什麼?如果他當天是酒駕,必須要面對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若沒喝酒屬於過失致死,刑責1年以上7年以下,家屬認為他身為員警一定很清楚法律責任,才故意躲起來逃避酒駕的事實,警方辦案速度太慢涉嫌包庇自己人。

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李文億,元旦晚上開車載5歲大的女兒外出看夜景,逆向超車撞死騎機車的23歲王姓女大生,但李男沒有協助報案,還強行將撞毀車輛開離300多公尺,再拉著女兒棄車逃逸,直到2日下午隔了17小時才到警局投案,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死者姑姑說,「他們就是有一套說詞」,姪女被員警撞死,但警察辦案進度延宕,家屬懷疑這案情並不單純,認為警方辦案緩慢是想有足夠時間能滅證、串證;另外,肇事員警李文億在警界服務8年和同事都相處不錯,加上他的父親李清淵就是副總統吳敦義的座官,是不是層層關係才讓警察包庇自己人?

▼ 肇逃車丟現場,警方調查「竟是自己人」。

雖然李文億的酒測值為零,但是死者家屬質疑,他躲了17個小時,就是要等酒精代謝掉。人體酒精的代謝率,每小時約為酒測值的0.08,17個小時可以代謝1.36的呼氣酒精值,檢方也不排除他有酒駕的可能。死者姑姑說,「身為警察,刑事責任、法律知識他一定知道。」

開車不小心撞死人屬於過失致死,必須面對1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責,如果李文億真的酒駕,那麼刑責提高,3年以上、10年以下,李文億撞人後逃逸,寧願背負肇逃負名,17個小時就是不出現,桃園市長鄭文燦說,「不只違法,已經沒有人性,以後不用當警察。」

桃園市長鄭文燦立刻組成專案小組,下令案發前3小時、案發後17小時所有行程都必須清楚交代;根據了解,市警局在案發當天,沒有回報訊息給市政府,反而媒體曝光之後才回報,重重疑點讓家屬不能接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員警撞死女大生,「抱女兒」棄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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