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宏未入監逃匿 北檢發布通緝期限至121年

▲前立委張俊宏。(圖/中評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張俊宏因掏空全民電通資產案被判刑2年確定,1日應入監服刑卻未到案,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逕行拘提無著,認定他已逃匿,2日發布通緝,期限至121年。檢方研判張俊宏並未出境,人應該仍在國內。

根據法院判決,張俊宏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導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末路,上萬股東權益受損求償無門;林慧珍憑藉私交獲得全民電通委任,卻聯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筆資金。

最高法院2月1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俊宏4個月、1年7月、8個月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應執行刑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

台北地檢署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1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他以還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為由,聲請暫緩執行,檢方經審酌後,認定他無正當理由未到案,簽發拘票給調查局,對他逕行拘提。

北檢指出,張俊宏經合法傳喚及拘提未到案執行,承辦檢察官認定他已逃匿,今天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民國121年間屆至。檢方掌握到張俊宏並未出境,人應該仍在國內,全國司法警察均可將他緝捕到案。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