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好手好腳不工作 哭求7歲、14歲女兒援交養家

▲未成年人常常對性事一知半解,有時淪為性侵被害人仍不自知。(圖/取自電影《熔爐》)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對父母不務正業、整日遊手好閒,竟動起歪腦筋要7歲和14歲女兒賣淫「負擔家計」,逼兩人和88歲老翁王文童援交,每次酌收2百至7百元,大女兒不堪折磨,哭求「不想再做了!」爸爸卻要她「顧全大局」,忍辱負重滿足老翁性慾。法官日前分別重判這對狠心父母12年、10年徒刑,嫖客王文童也被判刑4年。

去年某月有路人在東港鎮「勝友商務旅館」,看見王文童手牽一名年幼女童開房間,直覺事情有異報警,王文童被捕後對買春一事坦承不諱,供出是賣淫女童的父母牽線介紹,「男人本來就會貪心,買的客人那麼多,我還排在後面!」被害少女姐妹在社工輔導下吐出實情,承認是被親生父母逼迫援交。

14歲的姐姐供稱,爸爸媽媽說家裡家境不好,還有一對弟妹要養,要求自己「出來賣」貼補家計,她和王文童曾發生5次性關係,完事後「老爺爺」會付給等在門外的爸爸700元;未料她犧牲自己還不夠,半年後7歲的妹妹也被推下火坑,但因年紀太小不方便做愛,僅能收取2至3百元供客人撫摸滿足性慾。

這對狠心父母雖矢口否認仲介女兒賣淫,但大女兒和小女兒都曾目睹他們收錢,還曾聽過兩人和嫖客討價還價,抱怨「錢給太少」,旅館工作人員也證實,曾看過爸爸騎車載女兒上門。

法官調查發現,這對賣女夫妻好手好腳,卻不思擔起養育責任,反藉被害少女姐妹牟利,實在非常可惡,雖然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父母,但檢察官求刑8年實在太少,當庭加碼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重判12年、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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