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套只有精液 已婚男帶女上摩鐵不算通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和陳姓女子上摩鐵,林妻請徵信社人員蒐證,取得2人使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並提告2人通姦;高雄檢方認為DNA鑑定報告僅證實有林男精液,沒有女方體液,認定沒有「性器官接合」,處分不起訴。

◄保險套資料照。(圖/取自維基百科)

林妻懷疑57歲的丈夫出軌,101年1月間起將錄音筆放在老公車內,並委託徵信社人員蒐證。同年6月29日,徵信社人員發現林男和陳女進入高雄市「歐閤經典」汽車旅館,趁2人離開後進入房間內採證,將現場遺留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帶回送驗,林妻據此控告丈夫和陳女通姦。

林男、陳女都否認通姦。林男說,保險套與衛生紙可能是在家裡「辦事」後留下來的,2人在旅館只是「純聊天」;陳女也說,是為了怕友人與林妻誤會,才會約在汽車旅館或公園等處碰面。

檢方將相關證物送刑事局做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保險套、衛生紙上僅有林男精液,沒有陳女體液,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偵查後處分不起訴。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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