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性愛趴案 蔡育林求刑6月 18裸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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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台鐵列車包廂性愛趴案,板橋地檢署20日偵查終結,依涉妨害風化罪嫌,將 主辦人蔡育林、3名男糾察員及2名女助理起訴,其中蔡求刑6個月,其他5人求刑2個月。

至於參與性愛趴的18名「癡漢」,檢方查無證據證明他們事前知道女主角「小雨」未滿18歲,18人全部不起訴。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2月23日揭發「花魁藝色館」BBS站有人PO文,指2月19日南下莒光號加掛的客廳車,被人包下辦「1女戰18男」性愛趴。經警方追查,主辦人是蔡育林,當天確有25名女參與,3名女性中1人是女主角「小雨」,2人是遞保險套等用品的「服務生」;22名男性中除蔡男外,有3人擔任「糾察隊」。

據調查,參加性愛趴的男性事前繳了8百元報名費,當天都穿著西裝在台北車站北三門集合,憑單據驗明身分後,就被帶到客廳車,「小雨」穿著黑色套裝現身, 蔡育林說明遊戲規則,只要女主角喊一聲「麥芽糖」,就要立刻停止。

之後2名女助理發放漱口水和保險套,原本沒人「動手」,主辦人便開始示範「痴漢」動作,對女主角上下其手,接著開始有人「凍未條」,愈來愈多人上前「侵犯」,但因台北到竹南的時間不夠,18人中與女主角性交者不到一半,其他人大多在旁自慰。

案發後,蔡育林2月29日上TVBS《新聞夜總會》接受訪談,強調辦趴的目的,是要讓社會知道有他們這樣特殊性癖好的族群存在,而如果沒被抓到,他還打算持續舉辦類似的性愛趴,「如果這次OK,有想過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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