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偕裸男窩棉被內 丈夫抓姦不成吃官司

我們想讓你知道…妨害家庭的部分,應該有事吧!

▲研究指出,女性在性愛時發出叫聲,是為了讓男生開心點。(圖/取自網路)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2年前會同徵信社遠赴台東「捉猴」,在汽機車旅館房間內發現嫩妻和一絲不掛男人同床,除了當場將2人衣物沒收,並阻止2人對外通訊;不過,現場保險套尚未拆封,衛生紙也未發現男女體液,法官審理後,妻子獲不起訴處分,丈夫卻吃上強制罪官司。

35歲的黃姓男子發現年輕鄭姓妻子外遇,民國98年11月2日掌握妻子將和外遇對象到台東出遊,並且會投宿台東市一家汽機車旅館,丈夫便會同徵信社人員提前進駐旅館,還特別安排住在妻子投宿房間隔壁準備捉姦,隔日清晨,丈夫和徵信人員感覺妻子的房間有動靜,於是破門而入。

黃男一行人當場發現妻子只著內衣褲和一絲不掛的男子窩在棉被內,將妻子和男子的衣物沒收,並強制扯下2人遮掩的棉被,阻止2人離開。徵信社人員還手持可攜式行動電話遮斷器,控制妻子和男子的手機對外通話,丈夫以蒐證影帶控告妻子和男子通姦。

但檢方偵辦時,查出從旅館內搜出的保險套尚未使用,衛生紙也未發現男女體液,因此妻子和男子獲不起訴處分。妻子接著反控丈夫和徵信人員強制罪,妨害他們自由;丈夫辯稱當時控制妻子和男子行為是為了保留通姦證據。

法官認為,通姦罪的刑責比強制罪輕,在法益衡量上,強制罪的侵害法益遠大於通姦罪的保護法益,因此判處捉姦丈夫和徵信社人員3至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刑法第239條 通姦罪(告訴乃論)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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