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友人遭毆打 他持朝商行轟4槍洩憤!借槍的也被收押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鄭姓男子,不滿顏姓友人遭某商行員工毆打,憤而持槍朝該商行鐵捲門開4槍報復,恆春警方獲報查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送辦,檢方以涉案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押鄭、尤兩人獲准。

▲恆春警方查獲鄭姓男子等人涉嫌開槍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恆春警方查獲鄭姓男子等人涉嫌開槍,訊後送辦。(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恆春警方查獲鄭姓男子等人涉嫌開槍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恆春警方查獲鄭姓男子等人涉嫌開槍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檢警調查,鄭男為尤男之友人,並知悉尤男持有槍、彈,鄭男於3月7日向尤男借用具殺傷力之手槍及子彈而藏放家中;嗣鄭男同月9日凌晨與其他友人飲酒唱歌時,其顏姓友人告知日前曾遭恆春鎮某商行之員工毆打。

鄭男當場應允為顏男報仇,隨即與友人共乘車輛返回住處拿取手槍及子彈後,再共同驅車前往該商行,於同日9時30分許抵達後,即由坐在副駕駛座之鄭某持槍朝商行鐵捲門射擊4槍,旋即駕車逃離現場。

恆春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連日追查並掌握具體事證,向法案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除實施搜索已扣得相關證物外,另傳訊相關證人到案釐清,承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鄭男、尤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及再犯之虞,乃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並經檢察官親自到庭論告,經法院於今日清晨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呼籲具殺傷力手槍、子彈,均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違禁物,民眾如知悉他人製造、販賣、持有或藏放槍械子彈應勇於檢舉,以免嚴重危害治安與國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該署與警察機關亦將嚴加查緝,不容槍枝氾濫對公眾造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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