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嶺等嘸人!服1年替代役擺爛不報到 28歲男判刑2月

成功嶺。(圖/翻攝Google Map)

▲陳男要服替代役卻沒去成功嶺報到,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示意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高雄一名28歲陳男,應於徵集令指定日期地點,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服役,但他卻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以上未報到,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男應於2021年12月20日到台鐵新左營站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入營服役1年,徵集令於同年12月7日也由陳男父親代收,但陳男竟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未依指定之時、地前往集合,無故逾應受徵集期限5日以上未報到。案經高雄市政府函送偵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審酌,陳男妨害國家役政之管理,所為有所不當,考量陳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考量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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