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網購筆電被坑5千 騙徒躲13年終落網...他已變大叔

▲1名詐欺通緝犯逃亡躲藏13年,直到2022年5月1日才被查獲歸案,台南地檢署重啟偵辦,傳喚13年前的相關被害人出庭作證。(圖/記者林悅攝)

▲1名詐欺通緝犯逃亡躲藏13年,直到2022年5月1日才被查獲歸案,台南地檢署重啟偵辦,傳喚13年前的相關被害人出庭作證。(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林姓女子涉犯詐欺罪被通緝逃亡13年,日前被緝捕歸案,近日相關被害人接獲台南地檢署傳票,但時日已久心覺納悶,經詢問才知道是13年前被騙受害的詐欺案檢方重啟偵辦,被害人抱怨質疑為何案子辦這麼久。對此,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檢方依法通緝被告,在追訴權時效屆滿前緝獲,本應繼續偵辦。

台南安平一間賣包子的李姓老闆,日前收到台南地檢署的傳票,要他出庭當證人,他不知道捲入什麼案子,問了檢方才知道,原來是13年前網路購物和人發生糾紛。當時,他下訂一台小筆電,賣家要他先匯款五千元,不過他匯了錢後對方卻人間消失,太太不高興後,他也向警方報案,沒想當事隔13年,孩子今年都要上國中,自己也從「少年家」等到破案都變成大叔,才好奇案子為何拖這麼久?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件詐欺案發生於2009年之前,被告係因涉及詐騙案被告,檢方因傳喚被告,因拒不到案,檢方於2009年9月9日發布通緝,但被告逃亡躲藏13年,在2022年5月1日被警緝獲歸案,檢察官依法重啟偵辦,依法傳喚當初的被害人出庭詐證依法偵辦,這是法定程序,偵辦程序並無不妥。

據了解,本案追訴期為20年,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檢方依法通緝被告,在追訴權時效屆滿前緝獲被告,檢察官依法本應繼續偵辦,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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