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網友喝掛遭撿屍!冷靜女拍淫狼身分證+買避孕藥 驗傷提告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賴姓男子見被害女不勝酒力不省人事,竟趁機帶回租屋處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因故認識女子花花(化名),2人在2020年相約見面後,在餐酒館續攤,眾人幾杯酒精下肚後,花花不勝酒力,賴男竟色心頓起,將花花帶回租屋處性侵得逞。被害人驚醒後,冷靜地沒有哭鬧,而是要求賴男出示身分證供其拍照,並要求賴男帶她前往購買避孕藥,之後再帶著驗傷單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賴姓男子在2020年時因故認識花花,花花南下台南和賴男見面後,2人先是一起參加朋友聚會,會後再繼續前往餐酒館續攤,幾杯酒精下肚後,花花明顯不勝酒力,倒臥在餐酒館上的沙發區休息。賴男看花花閉眼休息,在聚會結束後,將花花叫醒並將她載往租屋處休息,未料賴男精蟲上腦,趁機性侵得逞。

花花驚醒後發現遭性侵,卻相當冷靜,先要求賴男拿出身分證讓她拍下,並立即要求賴男將她載往台南火車站搭車,途中還要求賴男前往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最後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採證,隨後報警究辦賴男。

台南地院審理後,審酌賴男和花花當時為朋友關係,賴男明知花花已經酒醉不省人事,無法表達意願,卻趁機對其性侵得逞,顯見其法紀觀念薄弱,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一事,衡量賴男事後坦承犯行,並和花花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服義務勞役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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