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仇家「皮帶綁樹上」痛毆!他被丟路邊送醫不治 2惡煞下場曝

▲▼打架,傷害罪,傷害致死,拳頭,手。(圖/Pixabay)

▲楊姓男子和張姓男子因故結怨,楊男為報復張男,竟叫人將張綑在樹上。(圖/Pixabay)

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張姓男子去年8月和楊姓男子因故發生爭執,動手痛毆楊男,讓楊男懷恨在心;楊男在被打後隔2日,探聽到張男在某汽車旅館內休息,竟找來林姓友人等,痛毆張男,更將張男強拉進車內前往五股觀音山區某路旁,先是以皮帶將張男綑在樹上,再繼續對他痛毆,導致張男傷重不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楊、林2人有期徒刑9年10月與9年8月。

張姓男子去年和楊姓男子在新北某摩鐵聚會,不料卻因此發生衝突,當下張男立即找人痛毆楊男,楊男因此懷恨在心;事發後僅隔2天,楊男就打聽到張男在某汽車旅館內休息,便號召林姓友人和多名少年前往汽車旅館,痛毆張男後離開,但楊男疑似仍覺得打得不過癮,再度返回張男所在的汽車旅館內,強行將人拉上車載往觀音山區,以皮帶將張男固定在樹上後,再對其施暴、噴辣椒水得逞。

張男被打得奄奄一息,楊男擔心若將張男送醫會讓犯行會敗露,便將張男丟棄在新莊19號越堤道路旁後便離開。直到附近路人經過看見,才發現張男倒臥在旁,緊急撥打119報案,張男到院後仍傷重不治。

庭審時,打人的楊男和林男皆承認有毆打、傷害張男,但強調並無殺人犯意。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楊、林等2人和張男並無深仇大恨,其毆打張男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要「教訓張男」,法官審酌楊男等人當時並未從車上拿出殺傷力更大的武器,如開山刀等,加上張男的傷勢多集中在四肢,認定2人未涉嫌違反殺人罪,而應以傷害致死罪為準。

法官怒批楊、林2人手段兇殘、目無法紀,顯然沒有尊重他人生命身體法益的概念,惡性重大,使死者家屬痛失親人,留下終生無法彌補的遺憾,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對2人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與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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